賣家退還10萬定金 買家補償2.2萬
杭州上城法院受理了一件房產違約案件。
原告吳某通過某房產中介購買了被告顧某在錢塘江邊的房子。但是房產新政出臺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至少5成,貸款利率也發(fā)生了變化。吳某因無法支付首付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顧某退還10萬元定金。
顧某認為,此情況的出現并非雙方責任,屬新政調控導致。顧某說,一旦交易不成,因為新政后二手房的成交價格已經明顯走低,他損失也很大,當然不愿退還定金。
此案最終在法官的精心調解下,按照公平原則,原告吳某應對被告顧某做適當補償,糾紛最后以顧某退還定金,吳某補償其2.2萬元圓滿解決。
這是杭州自中央和浙江省房產調控新政后首起調解結案的房產買賣糾紛,對最近較多的類似案例有參考意義。
(據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