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老太稱被2歲男童“撞倒” 索賠13萬
來源:浙江新聞
圖文無關
據安徽商報今天(6月2日)報道,曾老太76歲,小斌(化名)是一個剛滿兩周歲的男童,如今,這對并不相識的老少卻對薄公堂。數月前,曾老太跳廣場舞時突然摔倒受傷。老人稱,小斌騎學步車從背后撞到她,導致她重心不穩(wěn)摔倒;小斌的父母則稱,是老人自己后退時撞到孩子,孩子沒有撞到老人的能力。協商無果,老人將小斌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等費用超過13萬元。日前,廬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兩位老人出面為曾老太作證。庭審后,小斌父母上網發(fā)帖,尋找事件目擊者。
老太跳廣場舞摔傷 兩歲娃被指“肇事者”
事情要從今年2月11日說起。
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76歲的曾老太來到環(huán)城公園浮莊附近一處小廣場鍛煉身體。老人說,當時她與另幾位老人剛剛跳舞結束,正在活動腿腳,準備回家了。突然,曾老太感覺站立不穩(wěn),向右倒下,摔倒在地,疼痛難忍。在幾位老人的攙扶下,她才艱難地坐到凳子上。不久,女兒接到電話趕到現場,將曾老太送到醫(yī)院。
記者了解到,老人2月17日出院。安徽求實司法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意見表明,老人為八級傷殘,護理期限150天。
曾老太為何會突然摔倒呢?老人說,當時有人從背后撞到了她的小腿膝關節(jié)下面部位,腿被別住,站不住,于是向右倒下。根據老人的講述,當時是小斌騎學步車時撞到她的,且是從后面撞到了她兩腿之間,她沒有反應過來就摔倒了。
根據老人的講述,當時是小斌騎學步車時撞到剛剛跳完廣場舞的她,且是從后面撞到了她兩腿之間,她沒有反應過來就摔倒了。
男孩媽媽另有說法:老人自己碰到學步車
意外發(fā)生時,小斌的母親王女士也在現場看護孩子。后來,在曾老太同事的要求下,王女士留了電話。不過,王女士否認曾老太摔傷是小斌騎車撞擊導致的。
王女士說,當天下午,她帶著孩子到公園玩耍,“在小斌右側三米左右的地方,老人突然后退,撞到了小斌的學步車上,導致小斌連人帶車翻倒在左邊,老人摔倒在右后方。”王女士稱,當時她詢問要不要報警,“她說是自己不小心踩到學步車的,不需要報警。而且,小斌的左眼角還摔青了一塊。”
老太索賠13萬元 兩舞友出庭為她作證
事件發(fā)生后,雙方協商無果。后來,曾老太向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將小斌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老人訴稱,自己在廣場鍛煉身體時,小斌騎著學步車,突然從背后撞來,自己重心不穩(wěn),重重摔在地上。老人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賠償醫(yī)療費44722.56元,傷殘賠償金37258.5元、護理費15447元、營養(yǎng)費27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80元、交通費2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鑒定費1400元,共計133708.06元。
5月25日,案件在廬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爭辯激烈。老人申請了兩位跳廣場舞的舞伴出庭為自己作證。
證人朱女士說,她當時站在曾老太的對面,看到曾老太后面有一個小孩騎著車子撞了過來。曾老太來不及躲,小孩的車輪卡在她的兩腿中間,隨后摔倒。另一名證人則說,她突然聽到曾老太的喊叫聲,然后看到老人倒在地上,左腿壓著車輪子。
對于兩位證人的說法,被告代理律師認為,證人與曾老太是常年在一起跳舞的舞伴,且第二名證人還是曾老太的同事,兩人的證言可信度低。而且,到底是孩子撞到老人,還是老人后退被車子絆倒,從證人證言中無法證明。被告代理律師還認為,原告索賠13萬余元是不合理的。
法庭未當庭宣判。
事件漸成“羅生門” 孩子父母尋找目擊者
案子雖然開庭了,可這起看起來頗具“羅生門”意味的事件,仍在不斷發(fā)酵之中。
5月29日,小斌的父親上網發(fā)帖,尋找事件目擊者,“還我兒子一個清白”。昨日,小斌的父親田先生告訴記者,事情發(fā)生時,小斌只有1歲10個月,體重10.8公斤,身高84厘米,剛學會走路。“學步車距離老太太身后大約有一米遠,孩子坐在學步車上,一只腳支撐地面,他能有多快的速度和能量把老太太撞到?”田先生認為,小斌根本沒有這個能力。
記者聯系了曾老太的代理律師張律師。她告訴記者,雖經溝通,但老人不愿意接受采訪。面對本報記者,張律師強調,從事發(fā)至今,并沒有說是孩子騎車直接將老人撞倒在地的,而是小斌騎車夾到了老人的雙腿之間,老人站立不穩(wěn),“踉踉蹌蹌后摔倒的”。她說,孩子是無辜的,但孩子的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不應推卸責任。
對于小斌父母尋找目擊者的做法,張律師說,法院判決依據的是證據,目前案件已經開庭審理,最客觀公正的結果只能是法院判決。
據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