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民警也給大家提了醒,如果一遇到這種事情就來找警察幫忙的話,那么孩子會養(yǎng)成不好的觀念。
現(xiàn)在孩子的三觀還處于成長期間,應該培養(yǎng)孩子遇到困難找警察的觀念,而不應該用警察來嚇唬孩子。
要不然等到以后孩子真的遇到了什么麻煩,卻出自于內(nèi)心的恐懼,不敢去找警察,就得不償失了!
這位寶媽理應對孩子進行細致體貼的教育,要告訴孩子,別人的東西的所有權是歸別人的,沒有經(jīng)過別人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把它們帶回自己的家。或者教孩子學會換位思考,如果自己的東西被別人拿了,那么自己會不會不開心呢?
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不能這樣簡單粗暴,因為孩子多次偷拿玩具就報警,那在孩子的心里就認定了小偷這個罪名。但是“偷”這個行為性質(zhì)不同,把握教育的尺度很重要。孩子只是幼兒園階段的幼兒,讓他還回去,并勇于承認自己的錯誤,是不是就夠了呢?
引用了這段新聞,是因為想起我家娃也曾把幼兒園里的玩具帶回家,問他原因,他說是因為覺得很好看,自己很喜歡。我告訴他這個是幼兒園的東西,他可以玩但是不能帶回家,他要喜歡媽媽可以幫他買。于是他就把玩具還回去了。此后也沒有發(fā)生過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