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新生兒上戶口可以跟著父親嗎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夫妻離婚后,新生兒上哪一方的戶口,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手續(xù)是怎樣的
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新生兒的父親、母親、撫養(yǎng)人或者其它監(jiān)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所需手續(xù):
1、蓋有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審查章的嬰兒母親或父親單位(居委會)出具嬰兒報戶口證明信;
2、蓋有區(qū)、縣(市)婦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
4、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xiàn)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新生兒戶口登記程序
1、嬰兒申報出生登記。按照自愿的原則,可隨《出生醫(yī)學證明》上明確的母親或父親申報出生登記。憑新生嬰兒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準生證》等主要材料辦理。
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異地出生的新生兒出生登記?沙殖錾蒯t(y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到常住地《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機構確認加蓋《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專用章后申報戶籍登記。在港、澳、臺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可以憑出生地簽署的出生證明文件到境內常住地《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機構確認蓋章后,辦理戶籍登記。不得以外地《出生醫(yī)學證明》換取戶籍地《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方式重復發(fā)證。
3、出國人員在國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記。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xù),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開具的身份證明及對相關證件的認證。出生證明為外文的,可到公證部門申請翻譯并公證,派出所憑公證書(包含出生證明復印件)并查驗出生證明原件,辦理落戶手續(xù)。
4、現(xiàn)役軍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記。夫妻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隨地方居民一方登記戶口。夫妻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所生子女按隨父隨母原則,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隊駐地派出所登記戶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待一方退役后將其戶口遷至退役方戶口所在地。
5、集體戶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記。對夫妻均為集體戶口的,應當要求其將戶口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辦理子女出生登記;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按隨父隨母的原則,在父親或母親單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體戶上登記戶口。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登記為集體戶口的,其所隨父或母戶口遷出時,其戶口必須一并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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