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冷暴力作為新的一種家庭暴力表現形式,是有一定危害的,但目前法律并未將冷暴力作中家庭暴力的一種,所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是不支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不通過交流等方式積極處理解決,而是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對方。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漠不關心,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諷刺挖苦、侮辱性語言來發(fā)泄自己的情緒、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每個家庭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嚴重了,對家庭的和諧生活有很大危害。
第一、家庭冷暴力容易導致夫妻雙方心理上的扭曲,一旦嚴重了,容易產生極端做法,在身體上可能會傷害自己,傷害對方,甚至傷及孩子。
第二、夫妻雙方的冷暴力,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產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進一步加深。
第三、對于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容易使孩子產生孤僻的性格,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長。萬*云也表示,家庭冷暴力不僅僅會導致夫妻雙方感情上的破裂,在這種扭曲的環(huán)境下,對孩子的性格、人生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楊*純說:冷暴力對夫妻雙方的工作、生活、身體及心理都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