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996電臺 2011.06.08 真峰相對 有理說理 濱江中興花苑的地下車庫變成辦公室最近,濱江中興花苑小區(qū)的居民向我們民生996反應,他們小區(qū)有一幢房子是租給了新街坊大酒店?墒,原本屬于小區(qū)配套設施的地下停車庫也隨之成了新街坊大酒店的辦公場所。昨天,我們的記者王恩澤前往濱江中興花苑進行采訪。濱江建設局表示,新街坊大酒店地下停車庫在原先的規(guī)劃圖紙上就是地下停車庫。而新街坊大酒店的胡總經理又表示地下車庫是他們的配套設施,使用權在他們,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沒有硬性規(guī)定。濱江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表示,將會盡快確認新街坊大酒店是否違規(guī)改變地下停車庫使用屬性。
今天我們的《真峰相對
有理說理》就和大家一起來關注杭州濱江新街坊大酒店地下停車庫到底是如他們自己所說,使用權歸他們,還是像中興花苑小區(qū)居民所期待的,地下停車庫就應該作為地下停車庫?
5月份的時候,杭州“兩難辦”(緩解行路難、停車難辦公室)調查發(fā)現,有4552機動車停車位被挪用,有的當儲藏間、營業(yè)房,還有的開了餐廳。
之后,杭州“兩難辦”表示5月底進入最后確認程序,確認挪用的,在一個月之內自行整改,回復停車位,不自行整改回復的將采取強制措施。預計9月30日前可基本回復所有挪用停車位。并且歡迎老百姓監(jiān)督舉報。
中興花苑的業(yè)主就發(fā)現,在他們小區(qū)有一個地下車庫的入口是經常封閉的,那就是新街坊大酒店下面的地下車庫。說是地下車庫,其實已經成了新街坊大酒店的辦公場所。昨天上午,我們的記者在實地采訪的時候就發(fā)現。雖然在入口在中興花苑小區(qū)里面,并且寫著“車庫入口”,但是進入只能從新街坊大酒店進入。進入地下車庫就能聞到一股垃圾的味道,雖然在墻壁上寫著1-10的阿拉伯數字,在地上也劃著黃線,很明顯是地下停車庫的設置。但是,下面被人為的多隔了3間房,除了原先的一個配電房,另外還有2個辦公室,(1個是大辦公室,1個是總經理室)還有一個垃圾房。在垃圾房的對面,還有序的放著一些桌子沙發(fā)。
新街坊大酒店的胡總經理告訴我們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章“地役權”的相關規(guī)定。他們從承租中興花苑這幢樓的時候就已經擁有地下車庫的使用權,雖然地下車庫的門是朝小區(qū)里面開的,但是這不影響小區(qū)居民。否則的話,他的配電房,消防通道就沒有了,垃圾就沒有地方堆放了。但是,他不愿意和小區(qū)居民過多的解釋,他表示自己是個商人,不喜歡別人議論他,不管好的壞的。并且表示,這個事情,沒有報道的必要,因為事情還沒有到激烈的地步。如果貿然報道會引發(fā)不必要的矛盾,還可能引發(fā)其他事情,比如我們報道了,聽眾聽到了,沒事情沒事情,有事情出人命。
雖然,胡總經理認為沒有報道的必要,但是很可惜,有沒有報道的必要并不是由他說了算的。對于社會上一些丑陋的現象,媒體有責任,也有義務去監(jiān)督,去披露事情的真相。
就比如,在杭州“兩難辦”大力打擊那些將地下停車庫改為他用,要求還車庫本身屬性的時候。新街坊大酒店這樣的做法,難道應該大力提倡嗎?
昨天下午,我們民生996的記者采訪了杭州濱江區(qū)建設局綜合科科長:蔡曉鈴。我們想知道,新街坊大酒店的地下停車庫,在當初市政府規(guī)劃的時候,到底是用作小區(qū)配套的停車庫呢,還是像新街坊大酒店所說的,僅僅是他們的配套設施呢?
蔡科長表示新街坊大酒店地下車庫的性質明確,就是中興花苑居民的配套地下車庫:
【錄音】
地下室啊,他配置呢是地下車位,就是劃了地下車位,這個是非常明確的,第二,這個地下車位,它的用途就是用于這個小區(qū)里面的停車。
然而,對于濱江區(qū)建設局這樣的說法,新街坊大酒店的胡經理卻有他自己的一番解釋。他認為,所有權就是他的:
【錄音 】
你到規(guī)劃局去查的時候,那么他們肯定是,這個下面以前是地下車庫呀。性質完全不一樣了,這塊已經單獨拎出來了,我們拿來這個房子,我們簽合同這個單位,的確很明確的。
記者:您有這樣的一份合同?
當然,明擺著
記者:那您放不方便給我看一下這個合同?
肯定不方便。除非你上法院我才會來對付你,否則的話我為什么要對付你,沒有理由要理你。
用胡經理之前的話來解釋,他是生意人,不喜歡拋頭露面,不喜歡別人來評價他,沒有必要。做生意忙都忙死了,這種污七糟八的事情,他一聽到就煩,如果不是同意采訪,一進到他的地盤他就會趕人,要是喉嚨響點,他喉嚨就會更響。
之所以這樣的理由就是,在胡經理看來,他所承租的這幢房子是在05年的時候,濱江區(qū)政府招商引資的時候。當時要打造的理念是住在濱江、吃在濱江。所以他的這個房子是單獨拎出來的。在他眼中,他現在所用的“地下車庫”所有權在國資委,使用權在他。
【錄音】
現在使用權是誰的?使用權是我的,我的協議上沒有指定我必須用停車庫。沒有!使用權就是我的。
在胡經理看來,當初他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約定地下停車庫一定要做地下停車庫來使用。當然,他所謂的這個協議或者合同,也沒有必要給我們記者看,也沒有必要理我們的記者。好像只有法院才有權利去看這樣的一份協議。所以小區(qū)里的居民也就根本沒有權利來問這些個事。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不管中興花苑的這個地下停車庫所有權是國資委或者是小區(qū)全體業(yè)主。從市政府當初的規(guī)劃來看,這個地方就是地下停車庫,換句話說,這個地方的屬性就是用來給小區(qū)居民停車的,而不是給新街坊大酒店來做辦公室,來做垃圾房的。
我們的記者同樣也把這樣一個問題反應給了杭州濱江區(qū)“兩難辦”,濱江城管執(zhí)法局綜合科科長季顯才表示將會會同規(guī)劃部門在今天行動,一旦核實違法改變車庫性質將會馬上勒令整改。
【錄音 】
市“兩難辦”對這塊東西近期也是抓的比較緊,我們盡快的現場勘查過以后,確認屬于挪用車位的,擅自改變它們使用性質的,那么我們將依法進行查處。
新街坊大酒店,取名新街坊,本身的寓意很好,吃在濱江,成為濱江老百姓的新街坊?墒牵@個新街坊卻讓人有點摸不著頭腦。明明在規(guī)劃中是地下停車庫,卻成了辦公室。可能在現實操作中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難題。但是,從規(guī)劃的角度講,地下停車庫的屬性并不是由企業(yè)或者個人任意的改變。而當中興花苑小區(qū)居民停車難問題愈加突出的時候,這樣的一種態(tài)度,這樣的一種回應,合適嗎?我們歡迎我們的聽眾朋友給新街坊大酒店把把脈,看看這其中到底有什么問題。也歡迎大家通過我們的熱線電話和手機短信平臺發(fā)表您的觀點意見。
原稿地址
民聲996,中午11點到12點,直播
我們的投訴和反應有了結果,業(yè)委會將會就這個問題配合媒體徹底搞清楚!你們看看新街坊的老板什么態(tài)度就知道這個問題有多難解決了!但是我們一定會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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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vsehaiyanghz 于 2011-6-11 08:5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