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一、取消區(qū)域指標申請限制
取消個人和單位申請區(qū)域指標的資格條件和數(shù)量限制。
二、取消車輛更新資格限制
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浙A號牌”小客車或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tǒng)中有“達到報廢標準”記錄的小客車,在完成轉讓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可申請更新指標。
三、增設“直系血親”類其他指標
個人需將名下“浙A號牌”小客車轉讓登記至直系血親名下的,轉讓方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申領該類指標(小客車需在夫妻之間變更的無需申請指標,可直接辦理),指標由受讓方持有,所涉車輛完成轉讓登記后轉讓方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四、放寬“久搖不中”類指標申請條件
參加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累計達到48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久搖不中”類其他指標。
五、取消指標競價保留價
取消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1萬元的保留價,其他競價規(guī)則不變。
來源: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