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錢包里不僅有手機還有7000多現(xiàn)金,可撿到的人死不承認!”失主告上法庭,法官這樣判……
2018-01-05 FM93交通之聲
來源:半島晨報、海力網
大馬路上撿了錢包
你會怎么辦?
先看看下面這個事兒吧
大連一市民丟了錢包,自稱錢包內有7000多元現(xiàn)金以及手機等物品。監(jiān)控錄像顯示,錢包被另一位市民撿到,其稱錢包已被丟棄,但無法舉證。法院認為,公民拾得遺失物,未能按照物權法規(guī)定妥善保管,撿拾人應當賠償7000余元以及手機等物品。
錢包丟一年多后找到撿拾人
2016 年3月26日,劉女士去金三角一家銀行取了 7800 元退休金。劉女士稱,她之后去了金三角市場、二七貿易大世界花了 850 元。當天下午 4 時 45 分左右,劉女士和家人回家,回到家樓前,不慎將錢包掉到地上。
劉女士稱,錢包內有她的退休金存折,她女兒的兩張信用卡、學生公交 IC 卡,現(xiàn)金 7000 元左右、華為手機一部、衣柜押金票一張。事發(fā)后,劉女士到派出所報案。
2017年5月15日,劉女士找到撿到錢包的人,并通過監(jiān)控錄像確定就是邢女士。劉女士找到邢女士,但對方拒不返還。
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包內物品
劉女士多次索要未果,于是將邢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邢女士返還現(xiàn)金 7050 元及華為手機一部、IC 卡一張。邢女士不同意劉女士的訴訟請求,其稱只是看見地上有一個錢包,錢包里沒有現(xiàn)金,里面有一個存折和銀行卡。
“
“撿到錢包后我還站在原地喊 ‘是誰錢包’,沒有人回答。之后我就在往家走的路上,將錢包放在道邊了。”
”
法院認定 2016 年 3 月 26 日下午 4 點 45 分左右,劉女士在其家附近將錢包不慎掉落。隨后,邢女士撿起錢包打開后拿著錢包離開現(xiàn)場。
庭審時
劉女士表示錢包里有7050元現(xiàn)金并提供當天取款 7800 元的銀行賬戶明細,還有一部 2015 年年末購買的華為榮耀6型號手機一部,一張其女兒高中時期辦理的 IC 卡。
對此,邢女士予以否認,稱其撿到的錢包無現(xiàn)金,無手機,只有一個存折和幾張卡,隨后拿著錢包離開,在第一個拐彎處將錢包丟棄。
未妥善保管遺失物應擔責
法院認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邢女士拾得劉女士不慎遺失的錢包,應當將錢包和錢包里物品及現(xiàn)金返還。關于邢女士稱其已將錢包丟棄,且拾得錢包時錢包中無現(xiàn)金和手機一節(jié),《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實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邢女士拾得錢包后,應當返還劉女士,在無法知道失主的情況下,應當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在邢女士將撿到的錢包送交有關部門前應妥善保管錢包,而邢女士卻將錢包丟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判撿拾人賠償 7000 余元
關于劉女士主張錢包中有 7050 元現(xiàn)金、2015 年年末購買的華為榮耀 6 型號手機一部,一張 IC 卡,由于監(jiān)控錄像死角,無法看到邢女士打開錢包時錢包里的具體情況,但劉女士已舉證其當天在銀行提取的 7800 元現(xiàn)金的證據(jù),且劉女士的錢包大小確可容納手機一部,另外邢女士亦認為錢包中有幾張卡。
劉女士已完成其舉證責任,而邢女士主張已將錢包丟棄,但邢女士卻并非打開錢包后立即丟棄,而是將錢包帶離現(xiàn)場,且未提供證明其確已將錢包丟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故對劉女士該訴請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判決邢女士返還劉女士 7050 元、2015 年年末購買的華為榮耀 6 型號手機一部、IC 卡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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