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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下午,杭州高速交警五大隊民警在處理一起兩車追尾事故時發(fā)現,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浙D號牌小轎車年檢早在2019年7月就己經到期了。
于是,民警進一步向駕駛員李某(系車主本人)詢問為何車輛脫檢時,李某稱因車輛有交通違章未處理無法年檢。交警核查后發(fā)現該車竟有33條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合計要繳3550元罰款,扣75分。
交警問李某為何積累了這么多條違法記錄不去處理,最早一起還是17年10月份的。李某表示,原本想留著,等到年檢時一起處理,結果等年檢快到期了竟堆積了30多條違章,這下12分不夠扣了。實在沒辦法,年檢也去不成了,然后抱著僥幸心理一拖再拖,繼續(xù)開車上路,最終還是逃不過去。
李某因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的違法行為,被交警依法扣留。
杭州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對于存在5次(含5次)以上交通違法的機動車,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接受處理的車輛,屬于法定能采取強制措施的,高速交警將扣留車輛至該車的違法行為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