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重慶有人拍攝到有一小女孩懸掛圍墻外,她的兩位伙伴緊抓其手。視頻發(fā)布后引發(fā)網友熱議,網友紛紛質疑視頻拍攝者只拍視頻不救人。
而后視頻發(fā)布者陶先生稱,拍攝者是一位老人,重慶是山城,兩地看著近,其實距離很遠,老人跑去需20分鐘左右。老人和中年婦女拍視頻時,不停在喊下面有沒有人幫忙,還鼓勵小朋友不放手,孩子被救離不開拍攝者的呼喊鼓勵。
拍視頻還是救人
此類事件并非第一次發(fā)生了,被指責的也不止此次事件中的陶先生。1月6日,浙江溫州。一位老人落水被路過女子拍視頻記錄下,網友也紛紛質疑該女子拍視頻不救人。
后續(xù)紀女士回應表示:當時自己帶了兩個孩子也不會游泳,沒有救人的能力。后來見情況不對也馬上喊人來救了,最后落水者也被救起,并無大礙。
在此之前,河南南陽的謝先生拍攝到一男孩在河里溺水掙扎,最終被同伴救起的視頻,視頻發(fā)布后網友質疑其未施救。后續(xù)其回應稱自己不會游泳,身旁的老婆也懷有身孕就快要生了,肯定不能下水救人,他看到男孩溺水之后也立刻扔出了游泳圈。謝先生說,拍攝視頻是為了留下現(xiàn)場資料。
是拍攝還是救人?最著名的爭議,讓我們回到30年前。1993年蘇丹發(fā)生戰(zhàn)亂與饑荒,南非攝影師凱文·卡特拍攝了作品《饑餓的蘇丹》。
該照片畫面中一只禿鷹虎視眈眈,正等待一位快要餓死跪倒在地的黑人幼童。由于這個震撼的畫面具有強大的沖擊力,引起人們對小女孩以及整個蘇丹的關注,這張照片獲得了1994年普利策新聞獎。
然而,一聲聲指責隨之而來,年輕的攝影記者凱文·卡特在獲得世界新聞最高獎項普利策獎的幾個月后,因受不了壓力而選擇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大家在爭論什么
回到救人還是拍攝的爭議事件,網友們的評論各異。
有人認為救人應該是第一位,放下手機快點趕過去救人是最優(yōu)的選擇,拍攝的時間可以做出更多更有效的救援。
有人反對網友的拍攝行為,認為沒有能力救人可以選擇叫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去拍攝。這個時候的拍攝視頻行為存在消費別人的苦難的嫌疑,這是沒有同理心的行為。
當然,也有部分網友認為,拍攝者沒有救人能力,選擇通過拍攝來尋求幫助,這是可以來理解的。要求拍攝者必須救人是一種道德綁架,網友在并未了解全貌時不應該對于拍攝者進行指責。
你會怎樣選擇?
當你遇到這類事件時,你會選擇拍攝還是救人呢?
救人必須放在第一位。
特殊崗位和職業(yè)的人,對他人是存在救助法律義務的。比如,犯罪現(xiàn)場的警察對受害人,地震中的教師對未成年學生,都是必須救助的。否則,即是違法甚至犯罪。
如果你不是警察或教師等特殊職業(yè),等待救命的人也不是受害人或學生,你對呼喊救命的人仍然是有義務的。這種義務不是法律義務,但至少是一種道德的義務。
為什么?因為我們生而為人,就是要有人的特質。見死不救,不是人應該持有的態(tài)度。能救人而不去救人,反而站在旁邊拍攝,這是讓人不齒的行為。
當然,應當救人,與實際上能不能實施救人,這之間還存在一段距離。
比如,未成年人面對成年人的呼救,前者應當沖上去嗎?比如,明顯沒有施救能力的老年人,面對呼救,他應當有道德方面的壓力嗎?
如若存在救人的能力也有把握能夠救人,自然應該首先選擇立馬去救人。
反過來說,如果不存在救人的能力或條件,也就沒有必要盲目救人增加危險。救人不成反而付出生命代價,或者增加救援難度的事件也很多。
確屬此種情況,選擇拍攝也無可厚非,畢竟拍攝與救人之間并不是互斥的關系。
在面對這些視頻時,我們或許可以多一點理智,在未了解事情全貌的時候,對拍攝者進行苛責乃至咒罵,可能也是一種“網暴”。
來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