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里,當你沉醉在花花綠綠中時切記,有一種花不能碰!那就是——罌粟!
近日,杭州長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電話,在長河街道張家村過渡房發(fā)現(xiàn)罌粟花。
民警上門后發(fā)現(xiàn)情況屬實。
警方總共發(fā)現(xiàn)20株罌粟,沒有人認領,目前已經鏟除。
春末夏初季節(jié)正值罌粟開花結果之際,極少數(shù)居民因法律意識不強會在自家附近或院子內批量種植罌粟,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針對此現(xiàn)象,濱江區(qū)長河街道禁毒辦不定期開展禁毒宣傳及巡查活動,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打擊力度。
敲黑板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在此,警方也歡迎大家參與到“禁種鏟毒”行動中來,一旦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請及時撥打110。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楊一凡 通訊員 王怡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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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