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讓我跑來跑去跑了好幾趟。我一直未婚,戶口之前在湘潭,后來遷回老家永州,現(xiàn)在杭州買房需銀行抵押貸款,國土說必須要有“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永州民政局說 要湘潭先開據(jù)遷移之前的證明后 他們才可以開證明。 我去湘潭民政局開 他們又說 “因為我的戶口已不在湘潭了 他們那沒有任何我的資料 他們開不了,要到現(xiàn)在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開”請問我到底該在哪開?真是麻煩得要死吶!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要證件齊全、符合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條件的,當場受理、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對不符合法條件的,退回有關(guān)證件,并告知理由。
為解決我市居民在辦理房產(chǎn)交易、貸款、出國結(jié)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狀況證明問題,根據(jù)民政部辦公廳《關(guān)于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復》﹙民辦函〔2004〕32號﹚精神,現(xiàn)將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
1、 戶籍在本轄區(qū);
2、 達到法定婚齡;
3、 目前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4、 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離婚或喪偶的,同時持生效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
5、 當事人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當事人親自辦理。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jīng)公證機關(guān)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或喪偶的,同時持生效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guān)予以受理。申請人填寫《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guān)依據(jù)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申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jīng)查閱我處現(xiàn)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fā) 現(xiàn) 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guān):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并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后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fā)現(xiàn)XXX 離婚后、喪偶后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事項內(nèi)容】內(nèi)地居民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機構(gòu)】
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民辦函〔2004〕32號
【條件】1.達到法定婚齡;
2.目前無配偶。
【申請材料】
1、當事人屬于未婚狀態(tài)的: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屬于離婚狀態(tài)的:提交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以及離婚證件原件;
3、當事人屬于喪偶狀態(tài)的:提交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原配偶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或戶口上有標注);
4、開具以上三種證明需當事人親自到常
5、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申請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jīng)公證機關(guān)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以及復印件(國外由中國使領館出具)。
6、當事人已死亡的,由當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來開具。需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或戶籍證明及死亡日期的證明.與當事人關(guān)系的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已死亡的(應提供上述手續(xù)),當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證機關(guān)辦理公證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為死亡的父親或母親簽字辦理證明。
7、如果當事人的戶口是從外區(qū)縣遷到該轄區(qū),從遷入之日起至當事人辦理證明之日止,由該區(qū)負責開具證明。遷入前的證明到原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guān)辦理。
【申請表格】
《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申請書》
【申請受理機關(guān)】
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決定機關(guān)】
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程序】
一、受理
當事人填寫《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申請書》。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有效;
2.詢問相關(guān)情況;
3.查證婚姻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三、出證
1.經(jīng)查證屬實的,依據(jù)婚姻登記檔案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婚姻登記檔案不能查證屬實的,不予出具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不在本部門保管的,告知當事人向保管部門申請
【時限】
5個工作日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效力】
有誰知道嗎?S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