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8.02.12)在蔣村社區(qū)行政服務中心處理了一個交通違章,回去后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hgh.122.gov.cn)查看記錄,看了下駕駛證的違法處理記錄,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我的駕駛證在2015-2016的記分周期內(nèi)被記了11分,而且都是[
建德大隊機動中隊]處理的,我就很納悶了,去窗口處理不都是要本人去的嗎?他們是怎么在我駕駛證沒丟失的情況下,用我的駕駛證扣分的,是不是建德大隊機動中隊有內(nèi)鬼?我記得很久以前(忘記是哪一年了)有個陌生電話打進來,說他是交警,問我有個車有違章,是不是我在開的,我給了否定回答了!
那個時候自己還沒有車,所以不會去查自己駕駛證的記分情況,F(xiàn)在比較擔心的是我的駕駛證還會被這樣扣分,那就損失慘重了。
請相關人員給個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