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據“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被害人父親李勝,當天,該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院進行二審公開審理,三名被告人均以視頻連線方式出庭,
其中主犯洪嶠委托的辯護人向法院申請為洪嶠作精神鑒定,被法院駁回。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被害人父親李勝處。紅星新聞 視頻截圖
據此前報道,7月7日,西雙版納州中院對“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愿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7月7日,該案件知情人士表示,被害者家屬對此結果滿意,不申請抗訴。被害者的父親李勝此前在庭外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判決結果是生活歸于平靜的最好動力源泉,也是對女兒的告慰。7月25日,李勝表示,該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提出了上訴,其中洪嶠提出無罪上訴,另兩人提出上訴是認為一審量刑過重。
來源
澎湃新聞
審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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