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逛商場,不小心撞玻璃門上你覺得是誰的責任?最近19樓APP網友發(fā)帖稱這一撞,損失慘重
但是責任認定卻很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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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APP用戶@右右571@微信
2021.6.14早9點左右,事發(fā)蕭山萬象匯,過程其實很簡單:我們去萬象匯準備買手機,去地下車庫停好車。我跟兒子先下車,因為第一次去不知道電梯在哪,所以往光亮的地方走,就先走進那個門,然后我老公停車拿好東西就快步走了過來,直接撞上。
如圖,一邊門開著,撞上這邊關著,這個門的光線反光看門把手像在另一邊,這邊就像空的。之后他去醫(yī)院,我送孩子回家,他本想去中醫(yī)院的,可是中醫(yī)院牙科號子難掛,就去了一家口腔診所,
上唇縫了三針,撞掉的半顆牙初略補了一下,后期要做牙套。看好牙他去了萬象匯反應這個情況,我隨后到的。
我去之后報警了,警察也去了現場。
我們的訴求也就是補償醫(yī)藥費,他們不愿意補償現金,只愿意提供商場的消費券。我們其實很少去那邊消費,所以我們不需要消費券。協(xié)商未果,警察建議走矛盾調節(jié)中心去協(xié)調,當時他幫我們聯(lián)系,因當天端午節(jié)調解中心放假中,所以后面也就沒結果。
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視頻監(jiān)控萬象匯有的,
視頻里我老公確實是正常走路,沒有跑,也沒有玩手機。他們只給我們看,不讓我們拍視頻。以上所述絕無半點虛言,沒看到是有錯,但沒設提醒就沒錯嗎?只想要說法,他這樣到底有沒有錯?
19樓幫幫團聯(lián)系到樓主所提的蕭山萬象匯:“我們記錄詳細情況會反饋給相關部門,后續(xù)會反饋給你們和客戶。”
幫幫團同時聯(lián)系到
陸欣偉律師(泰正律師事務所):“法律法規(guī)沒有對商場玻璃大門應該設置明顯提醒標志有明確規(guī)定,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經營者商家負有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商場透明玻璃未貼防撞條,可以認定商場未盡到提醒的義務,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商場需要分攤損失,合理承擔一定比例的民事賠償責任。”
6月21日,樓主再次反饋幫幫團:“我們去了中醫(yī)院,牙齒有裂痕,醫(yī)生做了一個評估和后期的治療費用說明。中醫(yī)院去了之后,我們又去了萬象匯,那邊的態(tài)度跟上次又不一樣。
上次是說希望解決這個事情,這一次他們是希望我們把牙齒看完了之后,拖兩三個月再給我們解決這個事情。商場方面根據保險賠付意見,最高可承擔10%的保險賠付,賠付需依據正規(guī)醫(yī)院發(fā)票。”
拍片裂的牙:
樓主的帖子在19樓APP里引發(fā)了網友的討論,在部分網友看來,樓主老公走路撞到玻璃門上,不管是正常走路還是在玩手機,都是自己的問題和責任。而且門上不是沒有“推”“拉”等標識,主要還是自己太不小心。
但也有很多網友表示,不能以個人經驗揣度他人。
且商場作為公共場所,有責任和義務明確標識出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不少網友表示,自己也曾有過類似的經歷。面對網友的爭論和質疑,樓主反饋樓幫幫團表示:“萬象匯倒處說我們要勒索,試問一下,3000塊錢能算勒索?
自始至終,我們都沒有讓他們承擔全責,當著警察的面也是這樣,他們還這樣說。兩邊聲音都有,有爭議。我一個人的力量真的懟不過一群人。我們只有一個人,我老公比較忙,長期要出差,所以事情都是我在處理。”
關于這件事你怎么看?你覺得商場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玻璃門是否需要更鮮艷的標識、提醒?
歡迎在評論區(qū)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
19樓(my19lou)綜合整理自19樓論壇
審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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